2017年9月13日,环高公司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146号)精神。环高公司领导及各部门、收费站、监控中心、应急大队、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及职责、报告时限及方式、报告流程、保障措施及考评与责任追究等内容,并强调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和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效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各单位科学、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重要性,建立健全信息报告机制,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和责任意识,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一是要不断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准确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报告内容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二是要准确把握突发及信息报告的及时性。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严格把握信息报送时间节点,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三是要切实履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信息报告主体职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要严格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确保值班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四是要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核奖惩机制,严惩迟报瞒报漏报等造成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会议同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收费站、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及传达学习《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告工作,要深入查找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总结经验,同时要加强培训,加大保障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信息质量,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努力提升应急管理水平。